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全省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的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对1990年以前建设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
目前省内多处公共建筑因年久失修和维护,房屋开裂、屋顶漏水,甚至地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防患未然,保证房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1990年以前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据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的既有公共建筑,明确加固范围及面积,列出明细清单。按轻重缓急、分年度提出加固计划。依照既有公共建筑产权归属,对产权属省级部门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通过预算资金统筹解决;对产权属各市(州)、县(市)的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资金,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省、市(州)、县(市)间不再按比例进行分担。加固方案设计原则上由工程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若原设计单位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方案设计时,可委托其他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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