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建筑物和土工建筑物修建前,地基中早已存在着由土体自身重力引起的自重应力。建筑物和土工建筑物荷载通过基础或路堤的底面传递给地基,使天然土层原有的应力状态发生变化,在附加的三向应力分量作用下,地基中产生了竖向、侧向和剪切变形,导致各点的竖向和侧向位移。地基表面的竖向变形称为地基沉降,或基础沉降。
2.沉降的原因:由于建筑物荷载差异和地基不均匀等原因,基础或路堤各部分的沉降或多或少总是不均匀的,使得上部结构或路面结构之中相应地产生额外的应力和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将导致建筑物的开裂、歪斜甚至破坏,例如砖墙出现裂缝、吊车轮子出现卡轨或滑轨、高耸构筑物倾斜、机器转轴偏斜、与建筑物连接管道断裂以及桥梁偏离墩台、梁面或路面开裂等。
3.沉降的类型:初始沉降,主结构沉降,次固结沉降
4.计算方法:分层总和法、有限元法、规范法
5.计算注意事项:应力和变形关系、土的压缩性指标的选定、精确度问题
6.注意事项:
(1)建筑物沉降监测点与基点构成闭合水准测线。
(2)沉降监测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实测。
(3)监测仪器采用DS05 级索佳B1自动安平精密水准仪,视线长度严格控制在30m以内,前后视距差<0.5m,任一测站前后视距差累积<±1.5m,视线高度(下丝读数)>0.5m。
(4)在各测点上安置水准仪三脚架时,控制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5)在同一测站监测时,不进行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6)水准测量测点间的站数控制为偶数站。
(7)测站观测限差,基辅分划读数之差不超过0.3mm,基辅分划所测高度之差不超过0.4mm,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发现后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从基点开始,重新观测。
(8)水准测量的环闭合差不得超过2Fmm。其中,F为环线长度0km。监测过程中,对此严格执行,一旦超限,立即重新监测以确保监测精度。